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听觉艺术审美教育是指通过音乐语言(旋律、节奏、声调、配器等)、音乐内容(情感、思想)、音乐形象(乐音的运动)和音乐主题(乐曲核心)等直接的听觉感受, 使受教育者达到一定的审美理想,完善审美心理结构。

内容包括:

(1)培养听觉感知能力,即培养听觉的敏感性、准确性及知觉的整体性。听觉感知能力包括对音乐的辨别力、感受力、注意力、记忆力,以辨别力为基础。

(2) 培养对听觉艺术的审美情感。听觉艺术能激发人的强烈情感,这种情感主要表现为审美主体感性上与音乐动态过程同步展开的直接体验,而不能单凭思索或他人的介绍、说明和欣赏经验。

(3)培养对听觉艺术的审美理解力,即培养对由音乐形象所产生的情感内涵的审美感受力。可通过音乐欣赏中的思考或了解一些音乐以外的知识,培养把握情感内涵的直感能力,增强审美理解力。

(4)培养对听觉艺术的审美想象力。音乐的表现力极丰富,各种音响大多是模仿自然与社会物的声音,其节奏变化是对对象活动过程的概括表现。审美主体只有对此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想象,才能充分体验音乐所表现的各种情感,达到审美享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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